砥砺奋进的五年五年立法20件 一半涉及保障改善民生
栏目: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:2026-02-04
     振兴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。近五年来,我市的立法工作成果突出,共制定、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2

  

砥砺奋进的五年五年立法20件 一半涉及保障改善民生

  振兴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。近五年来,我市的立法工作成果突出,共制定、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20件,立法机制、立法程序、立法质量均得到进步发展。

  近年来,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实践与市委的重大决策有机结合,围绕市委关于率先实现全面振兴、构建和谐大连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部署,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,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,坚持优先安排关系民生的立法项目。

  2013年以来,我市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,涉及改善民生的有10件,占地方立法总数的一半以上。比如:制定了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条例,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;审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,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;制定了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,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;审议通过了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,将我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;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,更好地弘扬志愿服务精神。

  近年来,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,以畅通民主立法的渠道,提高立法透明度,努力做到深入了解民情、广泛集中民智、充分反映民意。同时注重加强立法调研,对每项法规草案都坚持召开会议征求意见,深入基层走访座谈,广泛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,努力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。

  此外,市人大常委会还努力探索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的新形式,比如: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政府部门法规起草过程,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;尝试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评估;召开立法听证会、论证会,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有关条例起草和修改的意见等。通过这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举措,我市的地方立法质量不断得到提升。

  近年来,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理念、立法内容上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,不断健全立法机制,改进立法工作,使立法的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得到提高。首先是坚持立法工作汇报制度,建立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,在市委的领导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。

  其次是审议通过了我市立法条例,对地方性法规的立项、起草、审议、表决、报批和公布等环节作出新的规范,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法可依。第三是坚持和完善法规审议制度,通过采取“二审三通过”或隔次审议方式,确保各方意见充分表达和吸纳,通过建立法规审议解读制度,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问题,以提高审议质量。第四是建立立法协调机制,运用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,对重大问题和审议中的重大争议、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事项,形成政府之间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协调的工作合力。